为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职能的充分发挥,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基于志愿服务的理念,面向校内师生及校外公众招募和组建公益性质的志愿者团队,吸纳各行各业热爱艺术和博物馆事业的朋友,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推进高品质艺术与文化资源共享,与清华艺博共同成长。
志愿者资格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艺术博物馆发展事业,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无偿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谢绝收费类教育机构或个人申报)。
- 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艺术,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 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 保证日常出勤,接受本馆志愿培训。
志愿者义务
- 自觉遵守清华大学及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馆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 志愿服务时仪表整洁,言辞文明,佩戴志愿者标识,自觉维护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形象。
- 年度志愿服务期为一年,在读学生(限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全年服务时间不低于34小时,其他人员全年服务时间不低于68小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应至少提前一天说明。
- 不得以清华艺博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事宜,严禁参与和经济利益相关的活动。
- 本馆提供的任何资料只可用于馆内的志愿服务工作与交流,严禁外传。
志愿者权益
- 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各类公共教育活动。
- 志愿服务期内可免费参观本馆展览(含特展)。
- 接受与志愿服务岗位相关的专业培训。
- 可根据需要开具志愿工作证明材料。
- 因身体原因或突发事件连续半年以上无法上岗服务者,在服务期内有一次请假机会(需提前书面申请)。本馆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降低该年度考核标准或是否保留服务资格。
- 在博物馆艺术商店和咖啡厅消费享有部分优惠。
志愿者类别
志愿者将配合本馆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展览讲解、公众服务、活动策划与开展、摄影摄像、音视频制作、视觉设计、中英翻译、图文编辑、团队管理及其它辅助性志愿服务工作。
招募申请办法
本馆按年度招募新志愿者,各年度视工作需要制定相关纳新办法,请届时关注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官网及公众微信号。
管理与表彰
- 本馆于每年9月10日综合考评上一年度志愿者服务时间与服务质量,对考评合格者保留下一年度志愿服务资格,并对志愿服务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考评不合格者,将被终止志愿服务资格。
- 在年度内为本馆及志愿者团队取得荣誉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将直接保留下一年度志愿服务资格。
- 如志愿者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本馆经审议通过后,终止其志愿者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 在本馆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以上、年满65周岁的优秀志愿者,可被授予“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荣誉志愿者”称号,颁发相关证件。荣誉志愿者可不再从事志愿服务,但仍享受志愿者的所有权益。